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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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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老汉帮村民浇地突然身亡 死者家属状告被帮者
 更新时间:2016-10-12 7:27:58  点击数: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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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文 鹏

邓州市小杨营乡角门村73岁的刘某,在帮助本村69岁的朱某浇麦时,突然倒地死亡。刘某死后,朱某没有支付刘家一分钱。他的这种行为,让刘某妻子张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昨日,邓州市法院桑庄法庭把法庭设在角门村,公开审理这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最终,经法庭调解,朱某同意补偿张某1万元。

案由:帮工时突然死亡

昨日上午10时,邓州市法院桑庄法庭的法官们来到角门村一村民家里,开始在院内布置庭审现场。十来分钟时间,他们就把一个简单的法庭布置停当。上百名村民陆陆续续地围上来,坐在庭前旁听。

今年4月27日早上7时40分,朱某来到刘某家,请其帮助他浇小麦。由于两家的承包地紧挨着,刘某就热心地用自家水泵,到朱某承包地帮助浇麦。8时15分,刘某在往机井里下水泵过程中,突然倒地死亡。朱某见状,便喊来同村村民一同将刘某的尸体拉回家。刘某死后,朱某作为用工受益人,没有支付刘家分文赔偿款。后经村委和乡司法所调解,因差距太大而无法和解。

张某死了丈夫,又得不到一分钱赔偿或补偿,一气之下将朱某告到法院,要求他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5592.3元。

开庭:调解补偿1万元

庭审中,朱某辩称,他没有请刘某帮助浇麦,而是刘某请他浇花生。另外,他和刘某不是一个组的人,他的承包地也没在机井附近,怎能说是他请刘某帮忙浇麦。

到底是朱某请刘某帮忙浇麦,还是朱某给刘某浇花生,双方争论不休。最终,一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刘某是去帮助朱某浇地,在往井里下泵期间突然死亡。

法庭在征得原告、被告同意后,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补偿张某1万元。

闭庭后,法官告诉记者,刘某基于村民之间的感情,而无偿帮助朱某劳动,应该受到社会提倡和法律保护。但在帮工过程中,刘某突然死亡,是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从当时情况看,双方都没有过错。由于刘某的突然死亡,给他妻子张某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为了弥补这种精神痛苦,朱某给予一定补偿是应该的。

张某、朱某将要离开法庭时,朱某笑呵呵地说:“嫂子,晌午到我家里,我给你杀只老公鸡吃!”听了朱某的话,张某之前紧绷的脸上,露出了微微的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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