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极大地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件,最终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非法所得1008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李某,男,1993年11月出生,家住河南省太康县。2015年9月13日,被告人李某在得知遂平县某药房实际经营人王某需要复方甘草片、清瘟解毒片、小儿咽扁颗粒、参茸三肾胶囊等药品信息后,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没有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从私人手中购进复方甘草片40盒(生产厂家:广西南宁百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号:150203),候舒片、清瘟解毒片、小儿咽扁颗粒、新雪片、参茸三肾胶囊各20盒,止痛风湿丸30盒,后销售给王某。2015年10月15日,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批甘草片进行抽样检查,2015年10月27日,遂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批甘草片为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药政管理规定,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晋海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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