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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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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污水处理费调整带动水价调整 每吨要涨3毛
 更新时间:2016-12-6 6:45:06  点击数: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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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讯(记者 李冰冰)因污水处理费调整,明年起,郑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随之调整。据郑州市政府昨天发布的消息,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第一阶梯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现在的4.1元/立方米,调整至4.4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出台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7月,我省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

根据我省的实施意见规定,省辖市、县级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1.4元/立方米。

国家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要全部调整到位。今年12月2日,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郑州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由0.8元/立方米、1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1.4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水价也随之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第一阶梯4.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5.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10.6元/立方米。

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家属院等居民用水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为4.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为5.9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16.95元/立方米。

新的水价标准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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