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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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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见义勇为溺亡,母亲起诉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6-12-7 7:23:37  点击数: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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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12月6日电 14岁少年杜洁,明明是因为见义勇为救人溺亡,却被很多不了解情况的人说成是洗澡被淹死,杜洁的母亲为了给儿子“正名”,将被救方、施工方及当地政府告上了法庭。今天,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判决书,判决四被告赔偿袁女土一家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同很多乡村的家庭一样,这是一个典型的“留守之家”,袁女士和丈夫常年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剩下14岁儿子杜洁和他的爷爷一起生活。

2015年8月30日下午1点,吃过午饭的杜洁骑着电动自行车出去玩,不久,有4名少年骑着1辆电动自行车来找杜洁玩,在得知杜洁不在家后,他们又骑车离去了。下午6点,杜洁的爷爷被告知孙子掉进深坑里已经溺亡。据了解,当时这里正在进行一项“内乡县丹水河柴赵岗至湍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的项目。附近村民说,由于挖沙,这里形成一个很深的大坑,杜洁就是掉进这个深坑里溺亡的。

事发第二天,袁女士匆匆从打工地深圳赶回了老家。悲伤的一家人起初以为儿子只是下河洗澡不小心溺亡的,他们安排完儿子的丧事后,却从村头的监控探头里发现了更多的疑问。

事发当日下午1点多,5名少年骑着2辆电动自行车从村里出来;下午3点多,4名少年骑着同样的2辆电动自行车回到村内,但是这中间却没有杜洁。事后得知,4名少年是来还杜洁电动车的,但是他们却并没有和正在午睡的杜洁爷爷打招呼,反而是选择匆匆离去。杜洁父母猜测,杜洁出事时可能是和这4名少年在一起的,遂向当地派出所反映。派出所经过调查,4名少年及他们家人的笔录材料还原了当时的事情经过。

当天下午,4名少年在家中没有找到杜洁,离去时恰巧在村中遇见了他,于是5人决定骑车出村玩。在丹水河施工段,几人在河边玩耍。下午2点多的时候,其中一名叫小明(化名)的少年不小心滑人深坑中,哭喊挣扎,杜洁见状决定救人。他一步一步靠近,将小明往河岸上推,而他本人却因力竭,沉人了水中。随后,害怕的4名少年,将杜洁电动自行车推回家后,也不敢和大人打招呼,就匆匆离去。

14岁独子的突然离去,对一个家庭的打击可以说是致命的。袁女士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天天以泪洗面。但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被救者一方的反应。她说虽然被救者父亲拿着礼物上家里看过两次,但涉及补偿却只字不提;同时县里虽然已经认定了儿子的见义勇为行为,可是一些不了解内幕的人,还在说儿子是因为下河洗澡被淹死的。这让袁女士一家人终于下定决心,为了给儿子“正名”,在短期民事诉讼一年时效快到期的时候,将被救方、施工方及当地政府告上了法庭。

11月29日,内乡县法院少审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施工的项目部、发包工程的乡政府、项目部隶属的内乡县水利局,对杜洁死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救者小明作为受益人,应当补偿因杜洁死亡给其父母造成各项损失。四被告各应承担25%的责任。但项目部不是注册独立法人,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应由其主管单位该县水利局承担。

法院当庭判决,该县水利局对杜洁死亡承担5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5000元。该乡政府对杜洁死亡承担25%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500元。受益人小明对杜洁死亡承担25%责任,补偿原告各项损失37500元。共计赔偿原告15万元。

(曾庆朝 屈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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