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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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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定部门买盐销售 封丘男子贪便宜获刑1年
 更新时间:2017-1-8 6:07:15  点击数: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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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刘志松 崔敬 通讯员 郭文涛) 封丘男子杨阳为贪图便宜,从非法定部门购买加碘盐进行销售,所加碘不符合省盐碘含量的标准要求,触犯了刑律。1月5日,记者从封丘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杨阳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6月,在封丘县曹岗乡加油站附近,杨阳从一辆开封牌照的奔马车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成箱盐26箱(约1040斤)、散盐5大袋(约500斤)。之后,杨阳陆续将成箱盐、5编织袋散盐销至曹岗乡、李庄镇的个人及超市。

  经封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杨阳销售的食盐中每千克含碘量14.72毫克,不符合省盐碘含量的标准要求。法院审理后认为,杨阳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杨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杨阳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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