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照军)“终于不再为这些执行款发愁了,为看病借亲戚的钱也可以还上了,谢谢法官!”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从卧龙区法院拿到5万元执行款时,拉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3年前,刘某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在路口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张某构成了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付张某各项经济损失62000元。案件生效后,因刘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其义务,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得知刘某家中以务农为主,生活很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官多次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协调。基于刘某家中困难的实际情况,张某主动提出放弃一万元的赔偿款,刘某也千方百计筹集到了双方约定的5万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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