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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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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法理难容 “老赖”拒不执行获刑
 更新时间:2017-2-19 6:28:18  点击数: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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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钱,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他人欠款不还。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拖欠欠款一直不还的案件,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家住河南省遂平县的李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后经赵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没有偿还。2014年赵某遂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遂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遂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偿还赵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判决,也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李某因拒不按已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于2016年3月3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因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于2016年3月16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被告人李某被两次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主动偿还被害人赵某20000元,并与被害人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该案的教育是深刻的。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起初只是民事案件,但对于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归还的人,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原本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而想拖欠或者是转移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人,将使自己身陷牢狱,失去人生自由。本案告诫世人,莫要抗拒执行。(晋海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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