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遂平县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张某(男)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这起案件与平时受理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告张某表达能力薄弱,被告李某在智力方面稍有缺陷。2月9日立案以来,王庭长多次到原被告家中了解情况,进行调解工作,在沟通过程中王庭长了解到李某在2011年生育婚生子小张后就离家出走,张某及家人多次寻找未果,张某近日才得知李某现住所。王庭长与被告李某进行谈话了解当年其为何离家出走及现在内心的想法,原被告双方都下定决心要离婚,感情已经破裂无再和好可能。在了解双方想法后,王庭长协调双方在抚养权、抚养费和婚后共同财产等方面进行沟通。李某在生育小张后就离家出走,小张一直跟随爸爸生活,李某出走多年从未回去看望过孩子,李某又为无业游民,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为了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小张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理;被告有探视婚生子小张的权利,原告同意予以配合;被告放弃分割婚后财产。
案件调解后,王庭长感叹道:古人云,夫妻本是同林鸟,巴到天明各自飞,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现代都市生活节奏快,夫妻之间的感情更是脆弱,希望为人父母在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同时,也把孩子的未来放在心上,为孩子筑建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保护孩子幼小的心灵不受伤害。
(作者:刘晓君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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