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曝光台 >> 正文
安阳:假冒钢材傍名牌 接受处罚没商量
 更新时间:2017-3-22 21:08:12  点击数:3411
【字体: 字体颜色

 3月18日,记者从林州市工商局获悉,林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16年全年共接受咨询投诉1226起,投诉热点主要是旅游、家电、日用品类。

  “我们对市民贾某销售假冒商品案件进行了处理。”据林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4月19日,该局经检队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钢材。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局迅速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贾某于2016年4月19日从河北省购进五捆钢材到林州市销售。其中四捆钢材标牌上标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及其注册商标“上党”商标图案,以及牌号规格等。另一捆钢材上打印有注册商标“YA”商标图案,其标牌上标有“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3.267吨。该批钢材分别经商标所有权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定该批钢材均为假冒钢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的裁量办法,质监部门没收了贾某侵权商品钢材15.095吨,并罚款43448.8元,上缴国库。

  2016年3月4日,林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时发现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气瓶充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取缔了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装LNG的行为;并给予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林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16年全年共接受咨询投诉1226起,其中电话咨询投诉820起,现场投诉16起,网络投诉334起,市长热线转办56起,投诉热点主要是旅游、家电、日用品类。

pic
  • 上一篇: 河南13批次月饼抽检不合格 买到问题食品可举报
  • 下一篇: 黑心商家销售不合格食品获利2.6元被罚款50000元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