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法警驱车前往遂平县某网吧,对该网吧内所有设备进行查封,为申请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15年8月12日,被告人李某向原告高某借款300000元,由被告赵某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原告高某剩余的全部本息。然而到期后借款人并没有偿还,原告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遂平县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高某诉被告李某、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数次调解无效后,被告依然未偿还。遂平县法院遂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对赵某进行强制搜查以及查封该经营场所设备。(王磊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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