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调解,了结了这起清偿纠纷,我们双方都轻松了!”近日,在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坚持不懈地调解下,就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5年3月4日,刘某向李某借款36500元整,于当日向李某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上签名、盖章。因该借款至今未还,李某于2015年6月17日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刘某清偿原告李某借款365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不予履行。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遂平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递交的申请执行书后,立即依法立案执行。经了解,被执行人家中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患有残疾,妻子患有尿毒症。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劝导,最终促成了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刘某所属的8.3亩耕地交由李某耕种,以每亩地每年500元,8.3亩地共计一年4150元抵偿所欠李某的借款。(晋海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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