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没有法院,我这钱再过五年也要不回来”,申请人王某激动地说。8月16日下午,光山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仅两个小时,就成功将王某的案件执结,王某当场领取了近5万元的执行款,高兴之情溢于言表。
2012年10月到2013年8月,何某、康某先后从王某的水泥制品厂购买了总价款为68800元的建筑材料,但何某、康某仅支付了20000元。王某多次向何某、康某催要剩余的48800元的材料款一直未果,只得在2017年1月将二人起诉至光山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经过审理,光山法院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何某、康某还是不愿意支付剩余的48800元的材料款。经王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找到何某、康某,希望他们能够主动履行义务,但二人态度强硬,对执行较为抵触。
8月16日下午,执行干警获悉何某在家,立即赶往现场,准备将其拘传到院,看到法院如此“较真”,何某早已无先前的气焰,当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而另一位被执行人康某见此情形也积极缴清了尾款,款项一到齐执行干警立即通知王某到院领取,拿钱执行款的王某不由得称赞“法院的执行速度真快,两个小时就把我的案子解决了!”。
(作者:段祖号 涂垒)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