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施工中不慎触电致九级伤残,获得赔偿后雇主却不愿履行,光山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依法将该雇主拘留15日。
2013年,郑某承建了一处没有政府土地、规划等部门批准文件的旧房改造项目并把该项目的一期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张某施工,而张某将该期的施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分包给吴某。2015年1月,张某又将该期工程施工主体转包给周某。2015年2月,吴某将该期工程的钢筋工部分包给李某。李某加快钢筋工程施工进度,通过他人介绍雇佣了曾某,后曾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触电,构成了九级伤残。
在该项工程的发包、转包过程中,郑某、张某、周某、吴某、李某均无建筑资质,并且工地也无切实可行的安全条件,致使曾某施工中发生触电事故,因事故发生之前张某已将工程转包给周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光山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曾某各项经济损失105115元,而郑某、周某、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等四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信阳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执行过程中,作为雇主的李某始终不愿意赔偿曾某的损失。在事故发生之后,李某还换了职业,实际住所也发生变动,踪迹难寻,而执行干警通过司法查控也未发现李某等人的财产状况。
9月12日下午,申请人逛街购物,恰好看到被执行人李某出现,便立即电话联系了承办人,执行干警得到消息,马不停蹄赶往现场,顺势将李某抓获,并以李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依法将其拘留15日,目前该案尚在处理中。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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