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驾车撞伤他人 拒执获刑六月
 更新时间:2017-9-26 17:25:14  点击数:2914
【字体: 字体颜色

驾驶车辆撞伤他人,判决之后无意赔偿,执行过程中涉嫌转移财产,最终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光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张某驾驶无牌三轮车在行驶中将蔡某撞伤,2014年1月,经过审理,光山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蔡某各项经济损失39907.19元。在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在指定的期限内也没有赔偿蔡某的经济损失。

2014年9月,张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依法拘留,但张某仍不思悔改,在拘留期满后还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光山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查询银行转账记录,发现张某执行期间转移资金47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故光山法院以张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被司法拘留后,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在拘留期满后长期外出并且在执行期间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导致本案执行困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pic
  • 上一篇: 光山法院首次通过腾讯财付通冻结被执行人资金
  • 下一篇: 遂平县法院:借助执行查控利剑快速结案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