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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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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需谨慎 微信诈骗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7-11-16 14:07:44  点击数: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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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微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交流的重要方式,人们越来越热衷于足不出户购买商品,“微商”也便应运而生。但在此法官提醒:人们在利用网络进行钱财交易时,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一着不慎进入了骗局,最后财物两空。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27名受害人网络诈骗案件。

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乔某某以虚构的思维平衡车科技有限公司总代理的身份,利用微信向朋友圈中发送销售及加盟代理平衡车的虚假信息,哄骗被害人购买或者销售平衡车,并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付款,在被害人付款成功后便将被害人的微信号拉黑。在此期间,乔某某采取上述方式骗取27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57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7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态度,最终判处乔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乔某某使用的苹果5S手机一部及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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