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一笔11.5万元的赔偿款送到了申请人孔某的手中,11月23日上午,在一片震耳的鞭炮声中,申请人孔某将一面锦旗送到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来,西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将赔偿款送至申请人手中,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解了燃眉之急。
2004年2月,申请人孔某进入西平县某粮油公司工作,期间被机器轧伤右手住院治疗,后经西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孔某为工伤,并经驻马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五级,后经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2009年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西平县某粮油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8704.60元,被申请人西平县某粮油公司不服,经西平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西平县某粮油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8704.60元
申请执行人孔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西平县某粮油公司已停产几年,公司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均为租赁地,该厂房内既无原料、产品,又无机器设备。范立学庭长又通过在当地工商部门调取企业登记有关资料发现西平县某粮油公司已于2008年10月在当地工商部门依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新公司股东为两人,一股东为残疾人,另一股东下落不明,该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了解这一情况后,西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承办法官范立学及时约见双方当事人,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因被告不理解,使调解多次陷入僵局,承办人重新调整思路,与被告多次进行沟通,释法明理,最终该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涉劳动者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把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通过快捷高效地审理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西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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