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在信阳市中院执行局的协同指导和县乡人大代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委会干部的现场见证支持下,潢川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因排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张某兄弟俩毗邻而居。因生活琐事,汪某与刘某两妯娌产生矛盾。两家屋后有一条东北西南走向的排水沟,汪某家的生活污水全部从此排出。2017年4月,汪某在其屋后的排水沟上新建一化粪池,由于该化粪池临近刘某家后窗,产生异味,且施工中也未与刘某协商,刘某遂用砖墙将排水沟垒住,导致汪某家无法排水。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乡村基层组织十余次调解未果。5月23日,汪某以刘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其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拆除堵住排水沟的砖墙。潢川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刘某将堵死排水沟的砖墙予以拆除;汪某拆除其屋后化粪池,并从东头卫生间排污孔开始,沿原、被告屋后东北西南走向的排水沟向东铺设污水管道,直至其污水能自然排除;汪某在铺设污水管道时刘某及其家人不得干扰、阻止。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动履行,汪某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执行申请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冲突一触即发。由于本案是矛盾较为突出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加之双方关系特殊,为了稳妥执结此案,收到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负责此案执行的潢川法院执行局李忠执行团队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向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和党组成员、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建国做了汇报,郭院长对此案执行提出“公开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李忠同时向市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汇报,请求协同执行。市中院执行局给予全力支持,专门派执行局副局长李柏定和执行局综合科科长刘建文现场协同指导。执行团队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下进行调解,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刘某的态度终有所松动,勉强同意让汪某施工。执行干警立即落实施工时间和方案。
12月6日上午8时,潢川法院李忠执行团队邀请了县乡人大代表和乡村两级干部到场见证,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施工尚未开始,被执行人刘某即以不是“好日子”为由阻挠执行。执行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对刘某进行劝解,一个半小时后,刘某终于同意配合。上午10时许,市中院执行局李柏定副局长发出指令后,施工正式开始。执行干警按既定计划各就各位,施工工人进入执行现场,开始拆除化粪池和砖墙。执行过程中,刘某纠结于过往纠纷,几番情绪激动,仍欲阻挠,执行人员和在场村委会干部及时疏导,保证了施工的顺利进行。为保证施工的进度,执行干警现场帮助施工人员送水泥、搬砖块,中午也只简单用泡面充饥。
经过一天的努力,下午6点多,施工人员将最后一块水泥抹平,现场执行工作终于圆满结束。通过这场公开、文明、规范的执行,群众看到了法院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和真真切切的为民情怀,现场群众纷纷给执行干警点赞。
作者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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