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完年,家住濮阳市范县的老崔就忙着到法院打官司。2013年,老崔在范县新区一楼盘购买商品房一套,交房后,因小区中有一栋房屋质量验收不合格,致使房地产权属证书“难产”。2017年11月,老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向开发商索要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近日,该案二审开庭。
案例
交房3年多房子还是“黑户”,业主索赔违约金
老崔几年前搬进了县城的新房,但这个新房没少让他操心。到了去年,矛盾走到了一个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的状况,年前年后,一辈子没打过官司的老崔,忙着在法庭奔波。
老崔买的新房,位于濮阳市范县未来花园,2013年签了合同,交了首付,约定交房日期为次年10月。随后,开发商如期交房,老崔入住,但房产证办理却没有下文。老崔催问了几次,发现这背后存在不少问题。
原来,老崔的房子办理不了房产证,是因为开发商未将办理权属证书所需的资料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而当地房管部门之所以不予备案,是因为该小区有一栋楼存在质量问题,验收没有通过。这样一来,老崔和其他邻居都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
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入住3年多还是“黑户”,这让小区的业主们很闹心。他们反复找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表示,问题正在解决,而且房屋已经如期交付给业主了,未影响业主对房屋的实际支配。
买房子要有“房本”,这是买房最基本的常识。那么买房之初,关于产权登记是如何约定的呢?老崔介绍,买房的时候他与开发商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十四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合同约定180天内备案,到现在都3年多了,还没有解决。”老崔遂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2017年年底,法院出具了一审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没有房地产权属证书。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开发商协助老崔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判令开发商于判决生效30日内协助老崔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但由于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老崔,老崔一直居住至今,开发商未按期协助其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并未影响其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等权利,因此未支持老崔讨要违约金。一审判决后,老崔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已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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