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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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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处罚信息要公示
 更新时间:2018-7-5 9:53:09  点击数: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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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正在进行中。记者昨日从负责非法营运查处工作的市交通委获悉,对实施非法营运的单位和个人,将定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据悉,交通委这次查处非法营运的行动将分两步实施,第一阶段,以郑州火车站、郑州机场、郑州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旅客出行高峰期为重点时间,切实净化重要运输场站运输环境;第二阶段,将市区内地铁始发站点、高校周边、商贸中心、长途汽车站周边一公里等地区列入执法“必巡点”。

  执法对象包含三类:一是小型客车非法营运,严厉打击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及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二是大型客车非法营运;三是其他车辆非法营运,严厉打击电动摩托、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市交通委将定期实施非法营运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录入各级信用平台,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市交通委网站“曝光台”专栏、市交通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平台也将定期公示相关信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董万胜)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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