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三七街一家卤肉店因在制作、出售的卤肉中非法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硝”,被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查获,卤肉店老板薛某也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矿工路派出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杨警官介绍,近日,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大队转来案件线索,位于西市场街道三七街的某卤肉店出售的熟牛肉、鸡杂等卤制品含有的“亚硝酸纳”指标明显超标。12月19日,治安大队与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对该卤肉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在后厨查获尚未使用完的“硝”150克,并提取了部分正在出售的卤肉样品进行检验,卤肉店老板薛某被控制并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过讯问,薛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调查,薛某今年31岁,河南省宝丰县人,长期在平顶山市三七街经营一家卤肉店。据薛某供述,5年来,他明知“亚硝酸盐”对人体有害,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非法利益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还是昧着良心在制作卤肉时非法使用“硝”作为添加剂。自从掌握了这一“秘方”后,他家的卤肉果然颜值高、口感好,客人络绎不绝,生意十分红火。
经专业机构检验,在薛某店内提取的卤肉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含量为65mg/kg,远远超过了国家安全标准。目前,薛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平安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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