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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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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整治房产乱象 内部认筹等行为要严查
 更新时间:2019-7-19 8:37:53  点击数: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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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了解到,7月22日至9月30日,该局将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进一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内部认筹、捂盘惜售、首付分期、阴阳合同等成为重点查处对象

  此次整改重点查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或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格式不标准或不能反映动态情况。

  重点查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取得营业执照30日后未取得备案证书,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交易当事人(买卖交易双方及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定金、押金、预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提供经纪服务,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场公示不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暂停网签、信用减分、注销备案……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由郑州各县(市)、上街区、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市局负责市内五区的集中整治。市局成立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租赁管理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导等工作。

  根据房管局要求,此次行动分宣传动员、现场检查、抽查验收、整改总结四个阶段,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在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的同时,要妥善采取行政措施,给予限期整改、暂停网签、信用减分、注销备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信用档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边查边改、集中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来源:映象网-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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