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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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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名困难群众经复核后享受低保待遇
 更新时间:2019-10-23 11:07:12  点击数: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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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对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着力纠正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687名困难群众经复核后被认定为低保户。

按照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监委要求,省民政厅印发了《专项整治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8月至11月,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大幅减少“脱保”“漏保”,坚决纠正“错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各地民政部门全部制定落实方案,全省民政系统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截至9月底,全省发现疑似“脱保”“漏保”人员线索8936条,涉及老年人2581人、儿童1816人、残疾人1399人。各地依照现有政策,对前期排查线索中涉及的人员,逐人进行精准识别、精准认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确保符合一个、认定一个、审批一个,较好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围绕织密兜底保障网,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实施意见》,深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科学实行6个月至1年以上的农村低保“渐退期”,加大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及时纠正政策执行偏差问题,推动解决“脱保”“漏保”问题,巩固提升兜底保障脱贫成果。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惠及260多万名困难群众。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实现低保特困兜底保障82.9万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近80%,基本实现了贫困群众“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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