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的杨先生比任先生交的钱要早一些。2018年12月28日, 杨先生给中中快运交了3.8万元,想开禹州分公司,结果也是一直没等来总公司开业的通知。他跟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要钱,对方说没钱。杨先生为此起诉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9日,该案件将第一次开庭审理。
相对于前两位,邓州的谢女士有点“小幸运”。今年4月13日,她听从家人的建议,给中中快运交了2万元,第二天,她就反悔了,想退出。但被总公司一推再推,今年11月和12月份,在她的一再要求下,总公司给她退了2000元。
“既然物流公司不干了,能不能把我们交的钱退了?”上述各位分公司负责人诉称。
回应:做生意都有风险,分公司应该和总公司共同承担风险
中中快运的运营是否如分公司所言,没开业即歇业?
2019年12月17日上午,河南商报发哥联系中中快运一位负责人时,电话刚接通就被挂断了。
稍后,河南商报哥发微信给这位负责人时,对方称自己正在外地,等回郑州后再联系。后又回复称: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多次搬迁所致。
12月17日下午,发哥通过天眼查联系上了中中快运股东之一李先生。
李先生称,中中快运是一家创业型物流公司,其所收到的费用不是“加盟费”,也不是“保证金”,而是“货台使用费”。
“我们希望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共同创业,共同开发货源。”李先生称,谁做生意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就能挣钱,做生意都是有风险的,公司所收的分公司交上来的钱,全部投入到了货台使用上。
“现在做不好,也不是总公司单方面的原因。”李先生说,部分分公司的负责人一直在闹,就导致其他的分公司也跟着都不干了,要求退费。
“我们其实一直在努力,在找融资方,但分公司一直在闹。”李先生说,因为分公司的“闹”,让原本已经给中中快运投资一部分的投资商后来也没再追加投资。
前员工认为,两个原因导致中中快运“短命”
从争相加盟,到纷纷投诉,中中快运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
中中快运股东之一李先生建议发哥找D先生了解一下。
D先生进入物流行业近10年,2018年底至2019年6月,他曾经在中中快运任职半年多,可以说见证了中中快运的从始到终。
D先生称,2018年底至2019年初,有意向加盟中中快运的有很多,但真正运营起来的分公司,其实只有七八家。
而之所以这些分公司愿意交钱加盟,D先生说有两个原因:一是中中快运给分公司的分成比例较高,如根据城市、地域不同,有的分成可达80%,最低的也有40%,这和其他物流公司相比,普遍高出5%至10%;第二个原因,则是中中快运不像其他物流公司一样收加盟费或保证金,只收取货台使用费。
但即便如此,因为公司是“零”起步,两个原因导致了中中快运只“活”了3个月:一是资金不足;二是市场开发不够,上下游配合不够紧密,当有的网点没有货源时,公司因为“钱紧”而不敢大面积大范围地进行地推,结果形成了恶性循环,没货源就没法发车,发不了车就更收不到货源。
D先生称,因为没有货源,这也导致中中快运虽然今年3月中下旬在郑州开业了,但动静并不大,让很多对总公司有所期待甚至期望很高的分公司有所失望,然后一波又一波地要求退费退出分公司经营。
再加上公司场地从南四环搬到百荣南边,又搬到现在的小刘桥附近,两次搬迁也让公司元气大伤。
在今年4月底、5月初,新的投资人给中中快运投资后,因为投诉太多,对方担心内部纠纷太多搞不定,而退出投资。
最后,分公司中做得最好的商丘公司,也不得不在中原第一城(占商丘收货量的70%左右)外迁的消息确定后,于今年6月份暂停营业。
双方签订的合同时,关于是否退费,并未注明
物流行业中,总公司向分公司收的费用,是否都会退还?
一位在物流行业深耕15年、目前在省内一家大型物流公司任高管的人士称,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费用,在分公司提出退出或不干时,都会退还。
至于退多少,该高管称,根据双方协商,有时是全退,有时是退一部分,但多多少少都会退。
“如果不退,分公司可以拿着合同或相关交费凭证,起诉到法院。”该人士称。
南阳分公司的任先生称,交费时,总公司有关人士曾经承诺说,如果有一天有分公司不干了,还会有新的分公司加入,届时,可以拿别人交的钱再退给不干的分公司。
关于退费问题,双方是否有文字约定?
12月18日,中中快运信阳分公司负责人杨女士提供了今年加盟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但关于是否退费,合同中并未注明。
杨女士称,她于今年4月10日给总公司交了4万元,当时注明平台使用费3万元、设备费1万元,但事实上,总公司只试营业了,也没货源发给自己,就相当于平台也没使用,设备也没有。
律师:
总公司收了服务费却终止合同,就应该退费
交出去的钱,分公司该不该要回?
对此,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会展称,虽然中中快运在收据上没写“加盟费”或“保证金”,只写了“货台使用费”、“系统使用费”、“设备费”等,但这仍然相当于和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
“既然收了服务费,那总公司如约提供相关服务了吗?提供的服务到期了吗?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什么不能把服务费退还给分公司?”徐会展称,这就像租房子一样,房客交了一年的费用,但因为其他原因,只租了2个月就要搬走,那么剩下的房租就可要求房东退还。
像上述纠纷中提到的“系统服务费”,如果分公司确实使用了,那么,总公司可以扣除一部分费用,如果分公司根本没有开业,那么就应该全部退还。
至于中中快运股东李先生提到的“希望分公司和总公司共担风险”一说,徐会展认为,在预期收益方面,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共同承担,但风险方面,股东和合伙人有这个义务,而作为加盟商的分公司则没有。
来源:河南商报
p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