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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夏邑一超市哄抬油麦菜、土豆等蔬菜价格,被罚9000元
 更新时间:2020-3-5 11:05:55  点击数: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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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商报记者 吴文昊

3月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第三批疫情期间6个典型违法案例被通报,罚款近19万元。

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1、河南省华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康大药店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和销售的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13日,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华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康大药店销售的药品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药店经营的羚锐牌舒腹贴膏和新达贝宁牌阿莫西林颗粒均已过期,并发现销售的药品均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销售的两种过期药品进行了扣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拟罚款100000元;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拟罚款5000元,合计拟罚款105000元。

2、睢县尚满仓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0年2月13日,消费者投诉在睢县尚满仓购物广场购买的盒装牛奶已超过保质期,经查,购物广场销售的蒙牛牌16连杯特惠装低温风味酸牛奶,生产日期:2020年1月11日,保质期:25天,至消费者2月12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

3、宁陵县张弓镇徐营村委卫生室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12日,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弓镇徐营村委卫生室进行检查,经查:2月12日,当事人从商丘购进一批口罩,没有标明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宁陵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4、夏邑县豫客隆超市蔬菜价格违法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16日,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豫客隆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销的芹菜、青椒、土豆、油麦菜等蔬菜价格高,哄抬物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5、刘某某销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疫物品哄抬物价案

2020年2月3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联合对示范区中原佳海商贸城刘玲百货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6种防疫物品价格偏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当事人已被依法刑拘。

6、夏邑县王集福真超市销售口罩和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0年2月7日,接群众投诉,夏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夏邑县王集福真超市销售的口罩和预包装食品价格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口罩和预包装食品未明码标价,共获得非法收入15500元,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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