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成功高效执结两起罚金案件。 消费受限快履行 “法官您好,我把罚金用手机银行转账到法院帐户了,你们把我从失信黑名单解除吧。”李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在其刑满释放后便去了外地,李某自认为服刑完毕,就可以正常生活了,一直不当回事,今年2月,李某因消费受到限制,引起了别人异样的目光,这才知道,人民法院送达的限制消费令不是纸老虎,这罚金必须缴纳,否则会对自己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缴纳罚金。 出行受限忙履行 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刘某刑满释放后,并未到法院积极主动缴纳罚金,认为法院不会追着自己要罚金。然而在其外出需乘坐高铁时,买票受到限制,刘某这才慌了神。他立即联系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缴纳罚金,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义务。 遂平法院积极采用网上执行这一高效便捷的措施,力争在疫情防控期间把有难度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确保执行效率高,执行效果好。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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