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调委会主任张国庆将双方约到元村镇调委会进行调解,李某写下欠条,张国庆终于松了口气。什么事儿让他这样…… 事情得从头说起。 南乐县元村镇的王某,是一家批发市场的送货员,负责货款签收。2019年3月,因一时手误,把5000元货款转给了微信朋友里的一个陌生人;老板给他要货款时才发现转错了账,并已被“微信好友”拉黑。王某多方打听“收款方”的信息,想办法加他好友,都未成功。无奈之下,只好先自掏腰包垫付。王某不甘心辛辛苦苦挣得钱就这样“打水漂”,于11月8日到元村镇调委会请求帮助。调委会主任张国庆受理了此案,询问王某转错对象的详细信息时,他却说不上来,因未备注个人信息,对方又把他拉黑了,给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张国庆没灰心,几经周折找到了“收款方”李某的联系方式,随即电话联系了李某。起初,李某辩称手机号是其朋友的,暂时借用;张国庆让其告知所借朋友的姓名、联系方式,并旁敲侧击告诉他现在手机号都是实名制,连着银行卡,不要因为5000元钱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王某某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实事清楚,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李某必须返还。既然曾经是微信好友,生活上肯定有一定的交集,等到法院判决返还的时候,李某既失了名义、失了朋友,还得返还这5000元钱。如果答应返还、接受调解得了名誉、交了朋友,名利双收。李某思索后承认了钱是他收的,但他现在在北京务工,手头没那么多资金,春节回家后到元村调委会再处理。 调解工作取得了进展,张国庆先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王某,向其说明李某现在的情况,王某得知后内心的石头落了地。2020年春节前李某返乡,先给张国庆打了个电话告知已回家,打工的钱还了外账,手头没有那么多;张国庆让其转借一下亲朋好友的,尽量凑齐了,李某也答应了。因疫情原因还款搁浅,疫情管控的好转后李某准备外出务工,在走之前他又主动给张国庆打电话,诉说了疫情期间不能务工挣钱,没有收入,王某的5000元确实一时还不上;张国庆表示理解李某的状况,同时给王某做工作,让李某先还一部分,剩下的打个欠条,打工回来再还。 王某同意后,3月19日,张国庆将双方约到元村镇调委会进行调解。由于前期大量的工作,李某、王某很快达成了协议:李某先还给了王某3000元;李某下欠的2000元,在2020年农历八月十五日前还清。收到李某返还的钱款,王某脸上乐开了花,夸奖调解员尽心尽力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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