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某牧业公司因长期拖欠某饲料公司320万元饲料款而形成诉讼纠纷。诉讼期间,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建议原告某饲料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该饲料公司及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因涉案标的巨大,该院执行局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立即召开研判会议,商议执行计划。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某牧业公司企业账户、法人及担保人账户仅有零星存款。后经申请保全人提供线索得知该牧业公司担保人账户近期会有大额资金进账,为防止被保全人财产转移,执行干警遂对该牧业公司银行、法人及担保人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资金共计320万元。
被保全人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保全人进行联系,表示愿意协商,承担还款义务。后经遂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还款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某牧业公司同意法院扣划账户230万元用于偿还全部饲料款,保全人不再追要所产生的利息。
该案得以顺利调解,得益于承办法官正确引导当事人,执行干警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在银行的存款,为案件成功调解打了前战。
法官提醒: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是败诉方需偿还欠款却恶意转移财产的有效手段,一旦保全成功,不但能让申请保全人的债权实现得到保障,而且可以“以保促谈”,通过调解、和解尽快获得清偿。本案中,承办法官让当事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避免了冗长的诉讼周期,节约了司法成本,修复并改善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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