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表扬。
2014年5月,被执行人刘某驾驶着挂靠在某公司处但实际车主为自己的重型厢式货车在阜阳市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使案外人祁某、张某重伤,交警判定刘某为主要责任,张某将申请执行人和李某一并告上法庭,最终认定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张某15万元,随后该公司行使追偿权起诉刘某承担还款义务,在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偿还某公司代为承担的15万元赔偿款后,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该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刘某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但刘某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对失信和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不以为然,屡次与执行法官玩失踪。对此,执行法官经过合议决定对刘某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在惩戒刘某的同时继续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刘某幡然醒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刘某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与某公司通过面谈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将所欠下赔偿款全部按期给付该公司。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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