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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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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小区交房11年消防系统瘫痪,业主:到底谁动了我的消防?
 更新时间:2020-8-12 10:48:53  点击数: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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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消防安全大如天。近日,郑州福泽门小区不少业主向报社反映称,该小区在没有经过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交房,十几年来消防系统一直处于瘫痪状态,业主们直呼住进了“活棺材”。按照规定,新建房屋必须经过消防、规划、质监等部门的验收,取得“两书一表”后方可交付,该小区是否存在违规交付?目前最要紧的是解决消防问题,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消防系统瘫痪,业主直呼住进了“活棺材”

8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郑东新区的福泽门小区进行探访。该小区建筑面积达18万㎡,有9栋楼,11个单元,共1088户。

记者随机走进2号楼2单元1楼电梯间,消火栓门呈开启状态,水带缺失,消防栓里并没有水;在8号楼1楼的消火栓同样没水,虽然配备有水带,但是却没有对接转换头,并不能正常使用。

随后记者连续查看多个消火栓,均无法正常供水,且多数存在零部件缺失的现象;地下室排烟装置也无法正常运行;消防水道也无法正常供水,水泵压力表为0;无配备楼道灭火器设备。

此外,在消防中控室,相关设施设备已无法正常通电,检查后发现,这些设备仅有外壳,内部并没有任何机器设备。

“小区消防控制系统全部瘫痪,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设施无法联动,会导致更严重不可控的损失。”消防工程师徐自杰说。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小区消防系统必须保证能够有专人负责调度,整体消防系统应做到从烟雾感应报警到消防栓的使用以及排烟系统的运作,三者之间相互呼应正常运行的状态,该小区消防严重不达标。

“我们小区6号楼和地下车库曾经失火,由于消防栓里没水,增加了救援难度,给业主带来更大的损失。”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张迪告诉记者。

“我们1楼门口垃圾箱曾失火,消防栓里没有水和水带,邻居们用洗脸盆从家里接水把火灭了。”2号楼1楼业主李女士说,“小区人员密集,且都是高层,一旦发生火灾,整个楼就是个‘活棺材’。”

正在小区散步的纪先生也说,“在整个小区消防系统瘫痪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大家谁也跑不掉。”

消防部门:未接到该小区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为何福泽门小区消防系统是瘫痪状态?是不是物业没有维护好?

“我们物业从2017年11月份接管的时候,小区的消防设施就处于完全瘫痪状态。”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接管新项目时,为了避免风险,都会进行承接查验,发现这种情况后,物业对各单元及园区配备了128个灭火器。

在采访时,有业主向记者反映,该小区一直没有进行消防验收,2018年的时候,有业主向消防部门求证过。

在业委会提供的“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记者看到,消防部门给业主回复称:“经支队档案馆查询,我支队未收到该项目建设工程关于消防验收的申报材料,未出具相关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

郑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建房屋在通过规划、消防、质监等部门验收后才能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此,有不少业主质疑,“开发商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就进行交房,明显存在违规现象,”

律师:开发商涉嫌欺诈,业主可追责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克鹏律师认为,经查询郑州福泽门小区的开发商当时的名称是河南博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澳置业),后该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在的河南博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澳实业),而该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博澳置业的权利义务自然由博澳实业来承担。博澳置业开发的住宅小区在没有取得相关消防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情况违规向业主办理了交房手续,明显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涉嫌欺诈业主。业主可以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赔偿相关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福泽门小区的消防设施在没有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博澳置业是否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没有取得博澳置业却能够堂而皇之的销售房屋,相关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如博澳置业已经取得那么相关部门更可能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专家建议政府应召开多部门联合会议解决此事

此外,有不少业主认为,“开发商当年并没有完全把消防建设完整,现在我们最要紧的是尽快把消防设施改造好。”那么,改造的钱应该由谁出?

“肯定得由开发商出!”业主们纷纷说道。但是如何时隔11年之久,如何联系上开发商成为新的难题。“目前我们试图通过社区和开发商建立沟通联系此事。”范长江说。

还有业主建议使用小区的维修资金。但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该小区消防没有经过验收,也就不存在保修期了,因此,按照规定该小区是不能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消防改造的。”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范长江认为,“消防瘫痪问题的问责固然重要,但如何快速解决问题则更迫切,毕竟安全责任大于天,我们迫切期望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积极协调解决问题,让1000多户业主能睡个安稳觉。”

“按照《消防法》和住建部的有关规定,居民小区竣工必须经过消防专项验收,人命关天不可懈怠。如果建设单位没有申请验收,执法部门应该责令改正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祁雪瑞认为,现在很多小区消防不合格而无法尽快改造,问题都卡在费用应该由谁出,纠缠不清。

按照消防法规定,消防部门发现问题应该主动报告辖区政府,由政府责令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和进行行政处罚,“但是消防部门说,一般的报告政府不会理会,毫无意义,挂牌督办又轻易不敢用,怕解决不了,所以难题依然是难题,没有强力推动无法解决。可见,《消防法》的落实任重道远,消防法治建设亟需加强。”

祁雪瑞认为,福泽门小区的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强烈的愿望推动解决,但是在谁出钱的问题上恐怕还是个障碍,对此法规规章都没有明确的说法。根据相关规定,过去没有进行消防验收,应该由住建部门责令开发商重新申报消防验收,那么根据先期义务和公平原则的法理推定,验收前设备整改的费用就应该由开发商负责,验收后过了保修期,再动用维修基金进行后续的维护。

依据《消防法》和国办发〔2017〕87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祁雪瑞建议,福泽门小区现在的情况要想得到有效解决,应该是辖区政府组织召开住建、消防、开发商、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工作协调会议,在依法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限定工作推进时间。“相信在政府重视的情况下会取得较好的效果。否则,业主只有行政诉讼一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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