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罗山法院便民服务又双叒叕升级啦! 执行立案与再审立案时,当事人不需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相关事项再次发布通知。通知称,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负责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为进一步落实省高院的通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迅速响应并贯彻执行该举措。 目前,配合上级法院出台的相关政策,本院生效证明免提供的范围由原先的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文书升级扩大到全省各级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实际上,早在2019年5月,本院一审案件执行立案就不需要当事人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这次变革为群众带来哪些方便呢? 以前,当事人向法院立案部门申请执行立案或再审立案时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这给当事人和律师的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有的案件需要在市县两级法院来回跑,特别是承办案件法官和书记员忙于案件开庭、送达等工作,电话预约不方便,开具一份生效证明十分耗费时间、精力。 变革后,诉讼服务中心生效证明专员,负责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减少了当事人执行、再审立案时向原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环节,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积极回应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 当事人具体要怎么去申请执行立案或再审立案呢? 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或再审立案时,由生效证明专员直接登录本院审判管理系统,检索审判案件,即可获取案件生效信息,已经生效的,立案移送执行;未生效的,立案人员会及时告知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 此举措推行后,预计每年将为1500余件执行案件与再审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便利,不少案件当事人、律师为这一暖心便民举措大大点赞。下一步,罗山县人民法院将按照省高院通知要求,将该项举措走实走细走深,不断创新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依托智慧法院建设,“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贴心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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