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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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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严禁学校和培训机构收取公示外的任何费用
 更新时间:2021-9-10 10:50:37  点击数: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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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该 " 告诫函 " 显示,郑州市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收取收费公示外的任何费用。同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民办学校收费批复函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 ( 保教费 ) 、住宿费,严禁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 ( 保教费 ) 、住宿费。

严禁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并从中牟利 ; 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严禁借疫情防控名义采取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据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该 " 告诫函 " 发布之日起,郑州市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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