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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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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规定:骑“小电电”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得戴头盔,违反者最高可罚50元
 更新时间:2021-11-25 11:03:25  点击数: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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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据了解,此次采取打包形式一揽子修改了11部法规,废止了6部法规,其中,《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所修改。

该条例增加一款内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修改后的具体内容为——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对违反此项规定的,条例也增加了处罚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此外,郑州废止6部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分别为《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郑州市信访条例》《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郑州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据介绍,废止这6部法规的原因有,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主要管理措施明显妨碍郑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合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大部分内容被上位法或者郑州市制定的“新法”所覆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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