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陈朋冲 11月3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集中公开发布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案例显示,2021年6月1日18时左右,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中原油田分公司文留采油厂文二联合站监控发现,某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酸洗油渣外运。 执法人员跟随外运车辆,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废物运至中原油田分公司原采油四厂维修大队侧对面一院内进行非法填埋处置。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将案件情况通报中原油田公安局,并与中原油田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前往处置现场。 经查:该公司危险废物已混入土堆中,现场堆存有42个酸洗油渣吨包(每包约重1.5吨)、8个吨桶和1个废白土吨包(约重1吨)。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进行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3名涉事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时,为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致函濮阳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涉事企业,并要求其采取措施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对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另外一起案例也是违法排污。 2021年6月16日,漯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北街村一无名石英石加工厂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漯河市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石英石加工厂清洗石英石后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挖设的排水沟排入场院内东北角一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土坑内。经对场区3个点位取样检测发现,该企业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进入检察机关公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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