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份,孙某伙同任某(另案处理)共谋发展基层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违规获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违法开展注册“京东”“淘宝”“抖音”等APP拉新活动进行牟利。后任某找到在遂平县某营业厅张某委托加盟店担任营业员的马某,让马某为其提供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马某利用担任营业员的工作之便,趁客户到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实名制注册的手机号和该手机号取得的验证码提供给孙某、任某,孙某转卖给他人注册“京东”“淘宝”“抖音”等APP账号,另外,任某还发展王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等多人开展拉新业务。期间孙某向任某转付佣金78698元,任某向马某转付佣金3926元。 2021年3月至6月,孙某分别伙同丁某(另案处理),桂某在南阳市等地发展基层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违规获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违法开展注册“京东”等APP拉新活动进行牟利。期间,孙某向丁某转付佣金12000余元,向桂某转付佣金1000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孙某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马某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孙某、马某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被告人马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将被告人孙某、马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孙某、马某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信息,注销该信息的相关账号。 法官说法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不断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的事件层出不穷,由此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屡见不鲜,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本案中,营业厅工作人员作为行业“内鬼”利用客户信任,在办理业务中偷偷将客户手机号及相应验证码提供给不法分子用于注册各类网络账号,成为不法分子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的“基本物料”和“基础工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掐断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还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树立职业道德,守住职业底线,用实际行动自觉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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