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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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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法庭:情法并用调解抚养纠纷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更新时间:2022-10-27 10:03:25  点击数: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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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方涛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地为原被告做心理疏导,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李某与王某于2016年诉讼离婚后,法院判决女儿王小某由母亲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今年年初,王小某突发疾病,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才将病情稳定,后续一直要靠吃药维持病情,母亲李某由于一直照顾孩子,丧失经济来源,抚养有困难,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增加抚养费,平均分担已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
     承办法官方涛受理此案后,为缓和双方矛盾,修复亲情,便采取调解的方式审理此案。被告王某以李某不让其探视孩子且自己疾病缠身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为了不激化矛盾、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方涛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细致地调解,坚持以父女亲情唤起被告的慈爱之心,让被告放下对立情绪,多为孩子考虑,同时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针对李某不让王某探视孩子的问题,方涛也当即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夫妻离婚后,看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孩子生病更需要父母的关心与陪伴,李某不让王某探视孩子既让孩子失去了父亲的关爱,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说,原、被告终于被打动,被告同意增加抚养费至每月800元并平均分担治疗费,后续的治疗费也愿意承担一半,原告对被告探视孩子也表示理解,同意被告按期探望孩子。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得到成功化解,孩子的成长也有了亲情和经济的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龙山法庭坚持以调解促和谐,通过情理法并用努力唤回作为父母的责任与担当,为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贡献了有力的司法力量。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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