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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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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法院:冤家宜解不宜结 执行和解促和谐
 更新时间:2023-5-5 17:37:24  点击数: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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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法,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帮助一对“冤家”当事人和解。
   据悉,马某与张某曾是同乡好友,2016年因一片地头买卖产生纠纷,从此两人友谊破裂。2023年1月,马某起诉至遂平法院,遂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张某退还原告马某20000元。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马某遂于4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而张某却置若罔闻。通过查阅卷宗与积极沟通,执行法官了解到因双方当事人矛盾对立,被执行人故不愿配合。执行法官掌握情况后,认为该案应以两人的故交为切入点,耐心劝导,释法明理,促进两人坦诚沟通,从而放下嫌隙,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于是执行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的文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幡然醒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执行法官调解下,于4月20日,同马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自此放下了恩怨,并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执结。(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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