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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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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23-10-12 10:48:54  点击数: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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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要求,今年12月底之前,增加的待遇将全部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调整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2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一级伤残人员增加150元,二级伤残人员增加140元,三级伤残人员增加130元,四级伤残人员增加120元,五级伤残人员增加110元,六级伤残人员增加100元。(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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