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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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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罗山法院:装修设计引争议 法官调解终言和
 更新时间:2023-11-17 10:54:09  点击数: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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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房子是“头等”大事,也是“头疼”的大事,很多业主选择委托专业人员来负责设计和装修。可搬家心切的业主碰上了长期“拖稿”的设计师,迟迟未收到完整的设计方案,这种情况下,预付的装修设计费能要回吗?
   近日,罗山法院灵山法庭便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装修设计费用引起的矛盾纠纷,案件处理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案情回顾
    原告周某(化名)因新购房屋需要装修,找到从事房屋装修设计工作的吕某(化名),请求他根据其房屋情况设计一套装修设计方案。双方约定了方案内容包括施工图和效果图等共计约50张设计图纸,总价款为9000元。
此后,周某向吕某支付了2000元作为定金。吕某在设计了部分效果图后,因为工作繁忙原因迟迟无法交付剩余的设计图,并让周某另寻他人设计,于是两人就后续的设计决定不再合作。在此后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就设计定金是否需要双倍退还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周某便将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双倍定金4000元。
调解经过
    灵山法庭员额法官连升玉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金额不高,而且双方是简单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因此在发生纠纷后部分情况无法认定。法官在和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原先一直有合作,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原告也是因为图纸的设计时间过长、效果不满意,影响自家房屋装修进度才和被告发生了矛盾,并将其诉至法院。
    在摸清纠纷基本情况后,法官一方面向周某和吕某释法说理,分析各自在合同履行中应尽的义务,希望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尽快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各自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吕某退还周某2000元定金,周某也不再要求其双倍退还定金。至此,该起因房屋装修设计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周某按照约定给付了定金,吕某在收取费用后迟迟未完成设计图纸,构成违约,周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相关费用。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需要装修的业主,无论是在签订合同还是选择装饰装修公司时都应该擦亮双眼。首先,应当选择正规的装饰装修公司,尽量避免与没有资质的个人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其次,要签订规范的合同,认真审核合同,对装修的设计、工期、材料、工程量及价款、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期等条款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应积极参与整个装修过程,及时履行检查工程的义务,在出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积极沟通,装修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及时止损,不要自行拆除已装修的部分,应当固定保留证据,依法**。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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