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公安部信访办公室回复人民网部委留言板上网友的部分留言,对网友在线询问的仿真枪和玩具枪管理问题、铁路公安民警检查旅客身份证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据统计,这已是公安部第25次集中公开回复人民网网友的部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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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1、关于仿真枪和玩具枪的管理问题
Xingliuchen 发表于2012-7-27 9:41 IP:121.14.234.179
尊敬的领导:现在很多儿童用玩具枪射击,射程十多米,子弹又坚硬,玩这种枪的孩子,还故意对准小孩射击,发生了把眼睛射瞎的事故。请求有关部门禁止生产、销售这种玩具武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应: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并对涉枪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我国对仿真枪的认定,有明确的具体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二是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三是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玩具枪与仿真枪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在外形上,玩具枪与仿真枪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在外观颜色上,玩具枪大多使用红色、绿色等比较鲜艳的色彩,使用黑色面积要小于全枪表面积的三分之一。三是国家玩具标准规定,玩具枪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是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限定的。
您在网上留言所反映的“玩具枪”威力较大,可能已达到仿真枪或枪支的标准,请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鉴定、收缴。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关于铁路公安民警检查旅客身份证的问题
路人甲 发表于2012-7-8 14:21 IP:123.150.197.166
希望领导考虑一下铁路警察的工作模式,太落后了!手拿身份证比对仪器,每位进入车站的旅客都要查验身份证,有时候行李太多,不方便拿的时候也不行。搞不懂他们为啥要逐个比对身份证,单纯为了抓捕逃犯吗?我同学好多都干了警察了,但像铁路公安这样费人费力抓逃犯的方法感觉十分不能理解。在公安信息化大跨越发展的现在,在铁路售票已实行实名制的前提下,为什么不能引入地方公安大情报系统呢?比如有逃犯要买票乘车直接就可以显示,何必要劳神费力的逐个比对呢?既不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又低!
铁道部公安局回应:多年来,铁路公安机关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职责,加强铁路站车治安防范,每年查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均在2万名以上,协助各地公安机关破获大量案件,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减少查缉工作对广大旅客出行的影响,我局曾于2005年专门做出了“五不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准搞逐人比对。但在执行中确有一些基层派出所查验身份证件数量过大,给进站旅客带来了不便,这种做法应予纠正。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铁路公安机关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铁路实名制信息综合应用建设,以方便旅客、服务旅客为宗旨,积极改进查缉方法和措施,做到依法、文明查缉,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广大旅客进站和乘车的干扰。(记者 封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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