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明星)10月29日,被告人潘某因犯销售假冒商权的商品罪,一审被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此,如梦初醒的潘某后悔当初不该贪占便宜,违法经营,走向犯罪道路。
2010年10月的一天,有一姓李男子,在确山县盘龙镇找到潘某,自称是确山朗陵酒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商,现在不想做了,家中还有一千多件四彩朗陵酒,想卖给潘某,一件90元。曾经做过朗陵罐酒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商的潘某,知道朗陵罐酒公司开给代理商的价格是每件100元,潘某一听价格比批发还便宜,就想趁机赚一把,欣然接受。按照潘某指定的接货地点,姓李的男子将一千四百件四彩朗陵罐酒交货给潘某,潘某付给姓李的男子10万元,还欠26000元。后来,潘某发现酒有问题,想与姓李的男子联系退货,但一直联系不上。2010年底,潘某开始将假朗陵罐酒对外销售,2012年1月,潘某销售的假朗陵罐酒被确山县工商局查封,经确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潘某自动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潘某销售的两种朗陵彩酒价值185000元。
确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朗陵彩酒”,却予以贮存并销售,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自: 驻马店新闻网(http://www.zmdnews.cn) 文章地址:http://www.zmdnews.cn/Info.aspx?ModelId=1&Id=45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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