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慈圣镇政府向张茂修出具的21万元借条。齐永摄
2009年,慈圣镇党委向张茂修出具的余款还款计划证明。齐永摄
“镇政府欠的钱不只一个人,就是卖了办公楼也还不完,财政没钱也无能为力”。问起河南柘城县慈圣镇政府向群众借了钱却没有履行约定还款时,该镇书记杨振玉如此告诉记者。
据介绍,柘城县慈圣镇政府在10多年前借钱高达上百万元,很大一部分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截至目前,有的还了一部分,有的连本带息分文没还。
该镇东村村民张茂修是当年致富能手,懂技术,在当地一家企业上班,有点积蓄。2001年,他借给慈圣镇政府21万元,但多次追要,镇政府仍欠他3万多元没还。
张茂修提供了一张慈圣镇政府的借条。时间为2001年8月,借款21万元,落款为慈圣镇政府农经服务站,并加盖有公章,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息壹分伍厘。
“2001年的时候,时任镇长刘旭说镇里没钱发工资,我把个人储蓄和借亲戚的钱借给了政府,后来家属有病,加上盖房需要用钱,多次催要,才要回17万多元。12年过去了,别说利息,连借款也没还完。”
提起张茂修一事,慈圣镇党委书记杨振玉称,镇政府欠钱不归他管,但他承认欠钱的事,且不清楚当年借张茂修的钱用到什么地方了。杨解释称,政府欠钱不是张家这一户,如果就这一户也早还完了,其他人有的一分没给。“镇政府每月办公经费才3万元,就这也是从‘牙缝里抠出来的’,我也不可能回家卖东西还钱。”杨振玉说。
记者询问镇政府什么时候可以把欠张茂修的钱和利息还完,杨振玉说:“剩下3万多元欠款可以还,但利息暂时还不了,上边(柘城县)有说法,镇政府早已报上去了,但不知道啥原因没给。”
记者随后致电柘城县委书记梁伟。梁书记短信回复称“在开会”,随后记者发去采访短信,但截至发稿时也没收到回复。
“就是给我这剩余3万多元借款也不要,因为镇里说要了这3万多元就收走欠条,剩余利息再也不给了。”张茂修说,按照当时镇政府承诺的借款利息粗略计算,镇政府至少还欠他几十万元利息。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解释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李华阳认为,张茂修与慈圣镇政府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镇政府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付息。如果镇政府不按照约定还款付息,张茂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记者 齐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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