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让面食更筋道,面条店老板有“秘方”,把一种对人体有毒的物质——硼砂,加入面食中。昨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卖“毒面条”分别获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面条里有硼砂,一面条店被查
2009年11月,外地人蒋某和妻子陈某在洛阳涧西区某市场开了家面条店,主要售卖面条、饺子皮和螺丝面等。2013年下半年,相关部门接群众举报,称蒋某、陈某夫妇制售的饺子皮、面条很“筋道”,怀疑里面有添加剂。
2013年11月20日,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分局在该面条店查获45斤硼砂,670斤面条、92斤饺子皮、45斤螺丝面和205斤面条面皮。经检测,查获的饺子皮、宽面条(1cm)、宽面条(0.5cm)、熟细面条硼砂含量分别为1625mg/kg、1386mg/kg、1898mg/kg、349mg/kg。
“硼砂进入人体后不能被代谢,合并胃酸会变为硼酸。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该案审判长范映辉介绍说。
昨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和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蒋某和陈某当庭表示将上诉,蒋某接受采访时称,他装修店面,买了80斤硼砂,用了30斤。“我和面时加了食用碱,没有加硼砂,我认为检测结果有问题。”陈某则表示一直是蒋某做面条,她卖,所以对面条、饺子皮里面有没有加硼砂不清楚。
【举措】重判重罚食品安全犯罪分子
吃得干净不干净,安不安全,是每个市民都关注的问题。据洛阳市中院刑一庭法官李俊峰介绍,自去年3月全省法院系统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洛阳两级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98起,涉案人数200余人。
李俊峰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涉及油条、豆芽、卤猪肉、面条等,犯罪场所一般以家庭作坊为主,生产销售时间持续较长,多数犯罪分子为常业犯。为有力震慑犯罪,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洛阳两级法院依法重判重罚,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尤其是销售时间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范围广的犯罪分子,例如销售到超市、学校等地,我们会依法从严量刑”。
当然,要想确保市民的“盘中餐”安全放心,也需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此,洛阳中院对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同时,法院积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危害食品安全的严重违法名单。法院系统还会继续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工作重点,捍卫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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