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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各县(市)参保人员进城看病可直接结算
 更新时间:2014-7-15 19:33:49  点击数: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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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博) 7月10日,记者从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得消息,从8月1日起,三门峡各县(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实现出院时即时结算。  

    长期以来,我市各县(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到三门峡市区医院看病时,都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再回到县(市)进行报销,这成为困扰很多患者及其家庭的一大难题。“同属三门峡地区,却不能实现即时结算,这给患者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程序上也麻烦。”近日,渑池县一名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对本报记者说,希望能够早日实现直接结算,真正让老百姓受益。

    “我们一直努力在这方面探索,由于技术所限,实现即时结算需要一个过程,但我市已经排出时间表。”市医保中心主任张武峰表示,今年1月1日,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升级工作,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5月28日,我市确定全面推进全市统一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考虑到全市统一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及早让群众享受到即时结算带来的便捷,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经过调研及测试,专门制定了各县(市)参保人员在市直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即时结算办法,并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在全市统一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前,为方便各县(市)参保人员市直就医而采取的过渡性专项措施。

    据介绍,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通过前期调研发现,各县(市)参保人员到市直就医时大多数选择三门峡市中心医院、黄河三门峡医院和三门峡市中医院,如2013年各县(市)参保人员到市直医院看病共计5221人次,其中5183人次在上述医院,所以暂定上述3家医院为各县(市)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各县(市)参保人员在上述3家医院住院产生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即时结算。

    具体结算流程为:各县(市)参保人员到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本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原件(未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到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即可在出院时享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只交纳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而涉及参保情况核实等管理工作,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张武峰同时表示,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推行社会保障卡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我市社会保障卡推行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目前,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工作部署,正在进行全市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完成37万余人的信息采集,剩余20余万人信息采集工作正在进行中。待社会保障卡实际应用后,即可实现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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