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民生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真正惠于民,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从8月1日开始,我市决定对部分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本次监督检查,将以财政、民政、人社、卫生部门2012年至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资金管理使用为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整个活动从8月1日开始,持续到8月15日。活动期间,由市财政、审计、民政、纠风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分成3个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验相关会计账目和项目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明察暗访及延伸检查等方式,对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6个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未列入重点抽查的其他县(市)、区,将按照全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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