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11月6日电 食品安全关系到万千群众的身体健康,烩面作为北方日常主食之一,广受群众喜爱。但若是烩面都成了毒烩面,人们还能淡定地享受这种美食么?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使用工业用盐制作烩面的案件。
2013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在自己家中使用工业用盐制作烩面,并批发给附近的蔬菜铺进行销售。2013年8月16日,许昌市盐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陈某家中当场查获散装盐147公斤。经鉴定,该散装盐的氯化钠含量达到精制工业盐标准(不含碘),足以造成食用者碘缺乏引起食源性疾病。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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