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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7家KTV遭起诉侵犯著作权 被要求赔150万并道歉
 更新时间:2014-11-13 19:20:53  点击数: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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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三门峡11月12日电(贾亲亲 张晓艳 李英)目前,到KTV唱歌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休闲娱乐方式。近年来,各地KTV林立,生意红火,但当一首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在KTV响起,大家在尽情High歌时,经营者是否会想到,这些家喻户晓的歌曲在KTV内播放有可能涉及侵权。

  日前,河南民权县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诉讼,以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歌曲为由将三门峡市湖滨区、灵宝市、渑池县、卢氏县内17家KTV告上法庭,案件涉及2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索赔金额共计150余万元。

  据了解,KTV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两种侵权行为,一是侵犯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二是侵犯制作公司(也就是人们所说的MV)的放映权。民权县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针对的正是第二种侵权行为。

  北京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音乐制作公司,享有《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我要抱着你》等2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后原告民权县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取得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排他性专属授权,包含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200余首作品的放映权等专属权利,并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方提起诉讼。

  原告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7家娱乐场所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放映MTV音乐作品供顾客点唱,并以此营利。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在省级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0余万元,并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一家量贩式KTV经理称,多数KTV存在这种情况,歌库里数万首歌曲,都是点播系统供应商提供,这是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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