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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男子年初救人时受伤 如今为药费状告被救者
 更新时间:2014-12-21 19:10:35  点击数: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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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12月16日,在西工法院的庭审现场,张红伟左手的食指和中指仍然缠着纱布,这是今年1月份时他在一次见义勇为中留下的伤——当时和众人抬起400多公斤的水泥板,将压在下面的司机盛某救出。但由于没人负担医疗费、误工费,张红伟把盛某和相关负责公司告上了法庭。

    【事件回放】抬水泥板救人,不幸把自己砸伤

    今年1月18日晚上7点,张红伟来到九都路与美术馆路交*口,准备接朋友去吃饭。“不好,砸住人了。”张红伟突然听到一声惨叫,看到路边停着的一辆货车旁,有两块水泥板放在地上,其中一块水泥板下压着一个人,见此情景,他连忙冲向前去救人。与张红伟同时去救人的还有其他几名路人。压住货车司机的水泥板400多公斤重,七八厘米厚,60厘米宽,近3米长,斜压在司机身上。众人齐心合力,终于将水泥板抬了起来,一名路人钻到水泥板下面,把司机慢慢拉了出来。

    见司机得救,大家都松了一口气,但在往下放置水泥板时,水泥板突然失去平衡,瞬间将张红伟左手和左脚压在了下面。在水泥板快放到地上时,张红伟立刻把手抽了出来,但发现食指和中指的第一节已经没有了,但张红伟的左脚还被压着。最后,大家找到一根撬杠抬起水泥板,张红伟得以脱困,被紧急送往医院。

    【尴尬处境】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却没人负担医疗费

    获救司机盛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由于盛某当时是为河南第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送货,事发地点也在六建公司的工地,该公司的领导多次来医院看望张红伟,司机盛某一家也说张红伟是他们的恩人。

    张红伟告诉记者,救人受伤后自己一直不能上班,后来公安部门认定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为了治病,自己住了两次院,花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听说见义勇为可以按照工伤进行认定,他拿着自己的医疗费票据到自己单位时,单位却不予认定。“他们说按照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行为必须是维护公共利益,而我只是救了司机盛某,这只是维护个人利益,所以不能报销。”

    当张红伟要求司机盛某和六建公司负担自己剩余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时,都被他们拒绝。最后,张红伟一气之下将盛某和六建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被救司机、六建公司互指应由对方担责

    12月16日,西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整个过程,张红伟几乎都低着头不言语,都是律师替他说。“要求六建公司和司机盛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110335.13元(六建公司垫付的5000元医药费可从中扣除)。”张红伟的律师说。

    庭审现场,六建公司代理人说司机盛某才是张红伟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并且司机盛某和六建公司之间只是运输服务合同关系,盛某并不是六建公司的员工,也不是雇佣关系。所以张红伟的损失应该全部由盛某承担,不应该由六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机盛某则认为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在六建公司。“事故的发生地点是在施工工地,按照法律规定,施工方对施工地的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盛某的代理律师还认为,虽然盛某和六建公司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但盛某只负责运输,不负责装货卸货,而此次事故发生在卸货过程中。事发当天工地人员少,工地人员要求盛某帮他们卸车,当时盛某和六建公司之间只是义务帮工关系,所以应该由六建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但六建公司反驳说,工地卸货有专门的工人和机械设备,而此次事故发生在盛某刚刚给水泥板解绳的过程中,“司机一般都是自捆自卸自解,所以司机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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