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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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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快递物品被损毁该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4-12-24 21:57:17  点击数: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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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

    没保价的4台电脑坏了仨,经调解获赔2000元

    近日,开封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自己于11月20日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了4台笔记本电脑,“就是从开封寄到郑州,结果收件人一打开,发现有一台笔记本电脑的外壳碎了,所以拒绝签收。”

    刘先生表示,当时快递公司给他打了电话,并讲述了具体情况。“我说,让他们把4台笔记本电脑全部寄回开封再解决。结果,我一周之后才收到货,打开后发现,这哪是一台坏了啊,还有两台也坏了,只有一台是好的。”

    随后,记者在刘先生家中看到了三台破损的笔记本电脑。其中两台外壳右下角摔碎,裂开了口,另外一台键盘右侧有一道裂缝。“这怎么用啊,有两台已经打不开机了。”刘先生说。

    “我经常通过快递公司寄东西,当时快递员也知道我寄的是笔记本电脑。出事了他们才说笔记本电脑是易碎品,应当保价。当时他也没告诉我要保价,我也不知道有保价这回事。我已经支付了邮费,快递公司不应该把物品安全寄到目的地吗?”刘先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半个月后,刘先生接到了快递公司的答复,“说是已经跟省公司协商过了,处理意见是赔偿我400元。这三台电脑修下来肯定得两三千,这个处理结果我不能接受。”

    随后,刘先生向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开封市邮政管理局投诉。经过两个部门的介入及调解,最终,快递公司赔偿刘先生2000元作为三台笔记本电脑的维修费用,刘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现象】

    保价、赔偿标准各异,消费者很少知情

    “填写本单前,请务必阅读背书契约条款,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条款内容。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票,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记者调查了解到,类似的内容总会出现在不同的快递公司的快递单上,并被用红色或加粗字体表示出来,以示醒目。各快递公司的保价金额迥异,大部分设定为0.05%~3%,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偿标准最高也不超过2000元,绝大多数为“所付邮费的三倍”。但是,不少消费者对于这样的条款并不知情,也很少会仔细阅读这些印在快递单上的契约条款,快递员也很少做出提醒。

    采访中,很多选择快递服务的消费者对保价都很不“感冒”,认为没有必要,丢货、损毁几率很小,或者认为对于贵重物品而言,保价金太高,无法接受。

    “上次我打算邮寄一个手机,快递员说‘最好保价’,但是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赔丢不赔损’,也就是损坏的快件不赔偿,只赔偿丢失的快件。后来我想想还是别快递了。”开封市民刘女士说。

    “3%的保价金,我觉得还是挺贵的。便宜的物品不值当保价,贵重的物品保价又太贵了,我要是快递个5000元的电脑,保价金都150元,邮费才一二十块,我还不如自己送过去呢!”开封市民肖先生说。

    【回应】

    未保价快件适用于《合同法》,而非“资费三倍”

    12月22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开封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长张惠英。“首先要提醒消费者,在邮寄快件的过程中,要确定物品的价值,对贵重、易碎的物品尽量选择保价,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快递公司也应尽到提醒消费者保价的义务。”张惠英说。

    张惠英告诉记者,快件丢失和损毁都要进行赔偿,“如果消费者保价,丢失的话要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损毁的物品则按照损毁部分的价值进行赔偿。保价过的物品出现破损、丢失等问题,可以让消费者快速及时得到赔偿。”

    那么,没有保价的物品该咋办呢?张惠英进一步解释说,《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很多快递企业按照这条标准自行制定了内部契约,如“未保价物品的赔偿额为所付邮费的三倍”等。

    张惠英说,事实上,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对于各快递公司设定的不同的保价金,张惠英表示,目前国家对快递行业的保价金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在遇到快件丢失、损毁等情况时,首先应当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并通过投诉进行**;如果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号码——12305进行申诉。申诉中心在接到消费者的申诉电话之后,在30个工作日内,会对消费者的申诉予以答复;如果对申诉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市级快递行业的监管部门邮政管理局反映,进行进一步协商;最后,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惠英说。

    【说法】

    消费者与快递公司是合同关系,保价与否都应照价赔偿

    关于保价与否都应对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对此,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表示,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很多快递公司都认为,消费者只要填写了快递单就等同于认可了快递单背后的契约条款。对此,丁香认为,快递单属于格式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或提醒,可以视为对消费者不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中免除的约定是无效的。

    最后,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克航平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快递物品出现纠纷时,保价物品的赔偿可以快速解决,不会出现大的争议。“而对于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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