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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伸援手 张某最终得赔偿
 更新时间:2015-6-7 15:59:09  点击数: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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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庞娟)6月3日上午,一位右手残疾的中年人张某和妻子走进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向工作人员递上一面锦旗,并激动地说:“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我拿回应得的赔偿!”

张某,是沁阳市某企业职工,2013年10月20日在工作时不慎被卷纸辊挤伤右手,经过两次手术治疗和7个月的康复训练,仍落下残疾。住院期间,企业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出院后张某和妻子多次与厂里协商后续赔偿问题,厂里坚称已经尽到义务,不愿再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正值壮年却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并且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顾。无奈之下,去年10月下旬,张某夫妇来到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孙艳、任清梅两位同志负责办理张某的案子。案件受理后,孙艳、任清梅通过调查取证,协助张某到有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均为七级伤残,并在仲裁过程中据理力争,最终为张某挽回各项损失共计16.2万元。

为了表示感谢,张某夫妇制作了一面“心系百姓、公道正派”的锦旗,送到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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