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随着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市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由原来的1120元/月调整至1280元/月,每月增加160元。
据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有关规定执行。
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共为7885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支出1190万元。 (赵莉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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